提高養殖生産安全 需要注意哪些?發布時間:2016-06-15浏覽次數:
為了保障養殖業生産安全、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們需要在進養殖業轉型升級的基礎上,主動适應環境變化,有效化解各種矛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謀劃破解發展難題。
畜産産品質量安全風險
從養殖到屠宰鍊條長、環節多,以藥物殘留為代表的化學性風險和以人畜共患病為代表的生物性風險并存,難防範、難管理。
獸藥監管難點
小散亂差現象同時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創新能力不強,産業集中度低、産能利用不足、産品同質化嚴重,假冒僞劣與生産經營使用不規範問題交織。
這些問題限制着畜牧業的健康發展,而為能進一步規範獸藥研發、生産、經營、進出口和獸藥使用等行為,促進獸藥産業健康發展,農業部将重點對全國各地獸藥生産企業和獸藥市場進行全方位的整治和規範,嚴厲打擊了制假售假的商家,對假獸藥産品進行查處集中整治,消除行業“潛規則”。
據悉,根據農業部規劃,到2020年,我國将力争進一步優化獸藥産業結構,中型以上獸藥生産企業達到70%以上,産能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獸藥産業生産産值達到550億元;在獸藥質量方面,力争獸藥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5%以上,畜禽産品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超過97%。
要嚴格養殖環節風險管理:建立養殖場所獸醫衛生風險分級制度,強化高風險動物飼養場所監管。實行畜禽免疫、投入品使用、調入調出、死亡及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的痕迹化管理,落實年度動物防疫制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建立散養畜禽台帳,準确掌握動物防疫和用藥情況。
要深入實施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提高殘留檢測覆蓋面,強化陽性樣品追溯,嚴禁不合格動物産品上市銷售,深入治理濫用獸用抗菌藥及生産經營使用非法獸藥問題。嚴格實施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及休藥期制度,提高養殖安全用藥水平。
要不斷改革完善獸藥審批、獸藥監管、獸藥生産經營和獸藥使用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大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加大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力度,探索獸藥生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失信主體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探索獸藥打假舉報獎勵制度,完善社會監督網絡。紮緊防範和化解獸藥監管中各種風險的制度籠子,以促進獸藥産業發展,提升我國獸藥産業的質量效益和競争力。
要加大處罰違法行為力度:對符合撤銷獸藥産品批準文号、吊銷獸藥生産許可證的,實施撤号、吊證處罰。對鑒别檢驗不合格的,各檢驗機構進一步開展檢驗,确認是否存在改變制劑組方、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違法行為,為行政處罰提供技術支持。強化獸藥GMP、獸藥GSP後續監管措施,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立即上報,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