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農業部:農業補貼将全國性改革發布時間:2016-04-29浏覽次數:
财政部、農業部25日發文宣布今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讓農業補貼資金發揮更大效能。此前發給種糧農民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補貼”2016年将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通知指出,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一是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二是有利于促進糧食适度規模經營;三是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
通知提出,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将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标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适度規模經營。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提前下達,其中下達黑龍江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金,包含了需兌付給直屬墾區農場和兵團團場職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由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當地省級财政、農業部門研究落實;年度執行中下達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持糧食适度規模經營;中央财政通過上劃部門預算下達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儲糧總公司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持糧食适度規模經營。
一是加強耕地地力保護
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确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标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确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确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抛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态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稭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态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促進糧食适度規模經營
用于糧食适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後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适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産托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将财政資金形成的資産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
通知指出,近幾年,用于糧食适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要按照财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印發的《關于财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财農〔2015〕121号)要求,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财政下達地方用于支持糧食适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統籌用于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着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适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力争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财政注入資本金的作用,盡快啟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運營,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資本金的規模和節奏。
通知要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衆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财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