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屠宰行業的兩會聲音——屠宰立法發布時間:2016-03-11浏覽次數:
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屠宰行業立法方面,僅有國務院發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1998年施行以來,已經2007年和2011年兩次修訂。2008年商務部制定實施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将條例進一步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條例、辦法自實施以來,對于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産品質量,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
立法原因
⑴屠宰和肉品衛生管理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屠宰立法,治理和管理屠宰業。如英國130多年前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屠宰場法》,美國1891年制定了《肉類檢驗法》,日本、香港制定了《屠宰場法》,歐洲制定了《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新加坡制定了《有益健康的肉類和魚類(屠宰場)法》等。
⑵條例存在諸多缺陷。一是條例隻是一部行政法規,立法層次和處罰權限較低。打擊犯罪往往以罰代法,違法成本低,成為加工病死豬、制售注水肉、添加瘦肉精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日本的《屠宰場法》明确規定,沒有經過批準設置屠宰場的、以食用目的在屠宰場外進行宰殺的,要處三年以下的徒刑,而我國的條例中對于私屠亂宰并沒有設置明确的處罰依據,對這種行為的處罰還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等。二是條例管理範圍窄。除了目前政府的定點屠宰場外,36%的牛、羊、雞等民間屠宰都未在監管範圍之内。盡管一些地方政府對生豬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規定,但地方頒布的管理辦法位次低,缺乏對畜禽屠宰主體行為的制約。一些地方雖然實行牛、羊定點屠宰,但由于法律不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怕引起行政訴訟,隻管理、不處罰,甚至不敢管、不敢罰,緻使一些地方牛、羊、禽屠宰市場比較混亂,肉品安全質量令人擔憂。三是立法範圍僅限于規範屠宰加工環節,未涵蓋肉品後續流通環節,而肉品流通市場的混亂并不亞于屠宰市場。我國雖然有食品衛生法、産品質量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配套法律,但往往難以顧及肉類流通中出現的許多複雜情況和特殊問題。
⑶時機已成熟。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監管主要由農業、食藥兩部門負責,規定農業部門負責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将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包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範,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負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目前,商務部與農業部已完成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工作,随着監管體制的理順,肉産品全産業鍊的質量安全管理可以得到實現。
代表建議
馮平(第十屆至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
2003年:建議國家盡快制定“畜禽屠宰法”,全面規範豬、牛、羊、禽屠宰行為,堅決取締濫宰,嚴格執法,對違法者加大處罰力度,使之心存畏懼,從源頭上消滅産生食品安全危害的風險。
2004年:盡快制定“畜禽屠宰法”,與國際接軌。
2009年:建議全面取消代宰,明晰屠宰場對其産品的責任,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适時出台“屠宰法”。
2012年:認為屠宰應該是有具體的法規規定,内容應該有可操作性,建議将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屠宰企業的肉品安全責任保障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預警制度等都寫入法規。
2014年:盡快出台“畜禽屠宰法”,填補立法空白。将國際廣泛采用的安全責任保障、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預警、安全危機處理、事故處理、事故賠償、責任追究、缺陷産品召回等重要内容寫入該法。将建立肉類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以及病死畜禽,廢棄物和屠宰污水的處理、動物福利等有關内容寫進該法。同時,配套相關法規,依法行政,有效監督。
曹家富(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華英禽業集團董事長)
2007年:建議我國應盡早制定一部“畜禽屠宰及肉類産品流通法”,對屠宰廠的設置和肉類的生産經營作出嚴格規定,把屠宰和肉品流通環節全面納入法制軌道,從而保障肉品質量符合食用衛生标準,促進我國肉類産品的生産發展和走向國際市場。
高洪(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雲南農業大學教授)
2011 年:為了我國的肉食品安全,适應加入世貿組織後國際貿易的需要,建議制定出台“動物屠宰法”,以填補這一立法空白。目前沒有一部法律對畜牧業生産和肉品銷售等進行統一規範,所以必須單獨立法,絕不是其他法規可以包容或替代的。
萬隆(第九屆至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雙彙集團董事長)
2013年:應盡快出台“屠宰法”,依法治理屠宰行業,實現屠宰業的依法、有序、健康發展,保障肉品安全。
2014年:呼籲将屠宰立法。
胡季強(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建議人大盡快制定《禽畜屠宰法》,規範屠宰市場,加大懲處力度,提升檢驗能力,保證肉品質量,保障人民群衆的食肉安全。
落實情況
農業部已啟動《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2014年5月5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條例(征求意見稿)》共7章57條,其中明确規定:國家實行畜禽定點屠宰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禽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推行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對畜禽屠宰活動和畜禽産品質量安全負責等内容。
農業部發布的關于做好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2015年強調要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進程,2016年則進一步指出要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