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抗生素“緊箍咒”趨緊成定局發布時間:2016-03-02浏覽次數:
2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号的内容,該公告明确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在猴年伊始,這個減稅新政策非常地振奮人心,相當于給全國的獸藥經營企業派了一個大紅包。
原獸用生物制品銷售增值稅高達17%
提到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不得不說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當時公告規定“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該公告本意是解決生物制品經營企業的稅務困境,但由于存在适用範圍狹義解釋,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納稅人隻能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而非《藥品經營許可證》,導緻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而新政策出台前,當獸藥經營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注: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稱為一般納稅人)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時,銷項稅額為17%,這大大高于人用生物制品3%的銷項稅額。
正因如此,國内許多獸藥經營單位向所在地的國稅(增值稅)管理機關反應過這個問題。在這次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新政策解讀中也指出,“獸用生物制品批發零售環節‘高征低扣’造成的增值稅負擔較重問題較為突出。建議對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同樣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新政策有望降低疫苗售價
而新政策對人用、獸用生物制品的增值稅征收一視同仁。獸藥經銷商将隻需繳納生物制品銷售額3%增值稅。具體增值稅計算方法為:增值稅 =銷售額/(1+銷項稅率)×銷項稅率—進項額/(1+進項稅率)×進項稅率。(備注:據《财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經銷商繳納增值稅前,要預先抵扣掉生産企業已繳納的稅率為6%的進項稅額)
例如,一個年銷售額在1000萬左右的獸用疫苗經銷商,假設其進貨總額800萬元。排除實際操作上的避稅手段,舊政策下增值稅繳納金額為1000萬/(1+0.17)×0.17-800萬/(1+0.06)×0.06=100萬元。而新政策下增值稅繳納金額為1000萬/(1+0.03)×0.03-800萬/(1+0.06)×0.06=-16萬元,當金額為負值時實際等于不用交稅。所以獸用疫苗經銷商每銷售1000萬元生物制品,根據新政策将減少稅負約100萬元,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
理論上講,獸藥經銷商需要繳納營業稅(營業利潤的25%)、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三個稅種。玉林市勝牧動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鄧深松認為,新政策發布實施後,對于養殖戶來說,購買的産品附加的增值稅大大減少,疫苗價格有望逐步降低,在近兩年養殖行情逐漸明朗的情況下,這無疑是錦上添花。對于獸用藥品經營企業,減稅政策本來就是一種擴張性政策,有利于企業和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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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号
現将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的獸用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内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4日